欧盟委员会提起诉讼,指控葡萄牙政府未能确保包括地方和地区行政部门以及卫生实体在内的多个公共实体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商业债务,因此做出了上述决定。

欧盟委员会在提起诉讼时辩称,逾期付款是对这一欧洲指令的持续和系统性违反,对公司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

根据裁决,"由于未能确保其公共实体有效遵守第 2011/7/EU 号指令第 4 条第 3 款和第 4 款 b)项规定的付款期限,葡萄牙共和国没有履行这些条款规定的义务"。

作为欧盟委员会指控依据的欧洲指令规定,成员国必须保证公共实体在 30 天内偿还其商业债务,对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实体,只要有正当理由,这一期限可延长至 60 天。

然而,在 2013 年至 2022 年期间,葡萄牙的一些公共实体,包括地方行政部门、卫生实体以及马德拉和亚速尔群岛自治区,并未始终遵守规定的付款期限。

诉讼前程序始于 2017 年,当时欧盟委员会通知葡萄牙违反了第 2011/7/EU 号指令的义务。葡萄牙在答复中说明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但欧盟委员会认为这些措施不够充分,并于2017年10月发布了一份合理意见。

应葡萄牙的请求,该程序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暂停,以便实施新的措施。在此期间,葡萄牙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几份报告,但拖延依然存在。

法院的结论是,尽管多年来付款期限有所改善,但葡萄牙仍无法确保有效遵守付款期限。裁决中写道:"2011/7 号指令所涵盖的公共实体在商业交易中延迟付款的情况正在改善,但这并不能阻止法院宣布一个成员国没有履行欧盟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葡萄牙被责令支付诉讼费用。这项裁决强调了在商业交易中严格遵守付款期限的重要性,尤其是公共实体。

这一判决可能会促使葡萄牙对公共实体的付款做法进行审查,从而提高财务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