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规划局始终认为,应由市政当局来管理当地的住宿档案,因为市政当局最了解其居民的住房需求和对其领土上旅游住宿的实际需求",国家旅游规划局就 8 月 22 日由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批准的法令发表了意见,该法令改变了当地住宿设施运营的法律框架,并将监管活动的权力下放给市政当局。

国家住房管理计划》强调,这种管理必须与现有的规划手段适当协调,并与除住房之外的其他公共政策方面相结合,即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税收政策和费用,以及地方当局确定的社会支持和经济发展战略。

"因此,我们认为加强市政当局在这一领域的能力是最合适的方法,可以有效地促进地方住 房与住房之间的和谐共存。

然而,国家住房管理局强调,这种权力下放必须 "符合法律要求",并伴有适当的经济和财政资源,以及培训服务和起草/执行法规所需的时间。

此外,国家妇女事务局的意见是赞成的,它强调,对横向财产制度下的建筑中的当地 住宿所做的修改 "将受益于更多的考虑和思考,因为这种共存的影响可能会有效地增 加永久居民和临时客人之间的冲突,影响生活质量和安宁,以及这些建筑的正常运作,因 为客人流量的增加和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的超负荷"。

国家妇女事务局还认为,必须对 "许多'美好生活'措施缺乏定义/疑虑/不具操作性,以及根据这些措施所做的更改的维护问题做出回应,由于行政现代化局管理的企业家计数平台未能更新,这些问题大大加剧"。

8 月 22 日,政府批准了 8 月 8 日宣布的关于当地住宿措施的法令,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再次将结束住宅楼当地住宿的决定交由市议会做出。

同时,市议会不得下令立即取消当地住宿登记,并 "邀请各方达成协议"。

共管公寓可以继续反对本地住宿,但必须基于 "屡次发生且已被证实的扰乱大楼正常使用的行为,以及造成不便并影响共管公寓业主休息的行为"。

与此同时,政府还建议设立本地住房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