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表在《共和国日报》上的一项法令:"期限的增加将改善目前后付款制度中最有局限性的一个方面,促进用户及时实现付款",该法令为第60/2022号,由基础设施国务秘书Jorge Delgado签署,自1月25日起30天内生效。
行政部门在文告中指出,当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9年3月19日的第(EU)2019/520号指令 "关于电子公路收费系统的互操作性和促进欧盟内不支付公路费用信息的跨境交流 "被移植后,关于支付通行费的车辆电子识别系统立法将发生变化。
他解释说:"该指令的转换将使用于支付通行费的车辆电子识别系统的整个立法发生变化,无论是实质和形式上的变化,还是更新制度模式的一些术语,该制度模式在创建之初构成了车辆电子识别系统,并且至今仍然有效"。
然而,"在不影响这些变化的情况下",政府理解有 "一些可以立即进行的调整,在不影响当前操作逻辑的情况下,可以代表用户的直接优势"。
他说:"特别是在只有电子收费系统的道路基础设施采用后付款制度时,支付通行费的最长期限就是这种情况"。
他补充说:"这个期限以前规定为最多五个工作日,现在延长到十五[15]个工作日"。
因此,根据法律修正案的条款,"在只有电子收费系统的道路基础设施中,车主也可以在通过电子收费目的的车辆检测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同等方式支付后付费通行费"。
由于收费模式的复杂性和信息的缺乏,许多驾驶者最终没有按时付款,并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