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R 表示,电动滑板车、赛格威和悬浮滑板不受机动车民事责任保险作为允许在公共道路上通行的条件这一义务的限制。
ANSR 是在PSP宣布将检查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segways 和悬浮滑板的民事责任保险之后做出上述澄清的。
根据 ANSR 的说法,该法令 "适用于任何打算在陆地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流通,这些车辆不在轨道上行驶,可以通过机械力操作,以及其拖车",这些车辆的最大设计速度超过每小时 25 公里,或最大净重超过 25 公斤,最大设计速度超过每小时 14 公里",该证书不适用于 "专为身体残疾人士设计的轮椅"。
当卢萨社问及问题车辆的类型时,ANSR 没有具体说明。
道路安全部强调,"就道路交通而言,相当于自行车的所有车辆都不在本法令的适用范围内,这意味着这些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通行不取决于是否购买了民事责任保险,也不要求驾驶者持有驾照"。
国家统计局还强调,"最大连续功率超过 0.25 千瓦或最高时速超过 25 公里的踏板车或电动马达装置,由于其流通制度和技术特点尚未确定,仍需通过法令加以规范,因此不得在公共道路上流通"。
与此同时,公安警察局的一位消息人士告诉卢萨社,公安警察局将遵从国家安全局的理解,因为它是行政主管部门,但将要求道路安全部做出澄清,以加强对此事的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