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规定,出具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包括向公众销售的价格、参考价格(如适用)、国家出资比例以及国家和用户承担的费用等信息。
该法令规定,药品介绍中显示的对公众的销售价格 "通常不符合公民的药品成本",并解释说这一成本受 "可能的报销 "影响,部分取决于 "公民的经济状况",特别是养老金领取者的经济状况,以及对有仿制药的药品适用参考价格制度的情况。
在后一种情况下,"报销并不适用于药品的公开销售价格,而是根据每种活性物质的可用药 品及其价格而变化的参考价格",该文件补充道,强调在药品包装上提及价格 "提供的信息并不 十分相关,甚至难以解释"。
"此外,药品价格很容易发生变化,尤其是在年度价格审查规则的适用范围内,这增加了包装上的信息过时的风险",该法令指出,因此有理由取消包装上的药品价格信息,这与大多数欧盟国家的做法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