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新的全球最低税率制度,该制度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示范规则为基础,以欧洲指令的强制转换为基础,旨在打击激进的税务规划,并努力为全球公司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
该制度要求跨国公司集团或大型国家集团计算在集团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缴纳的所得税实际税率。如果该税率低于 15%(在这种情况下,将被视为涉及低税率管辖区),各国可征收不超过该门槛的补充税,由经济集团的母实体支付。
15%的税率是最低税率,因此任何国家都不得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获得的利润适用更高的税率。然而,这可能会失去竞争力。同时,这也是一个实际税率,因此它是在对收入或税基适用税收优惠和其他免税或减税后计算得出的。
该制度还规定了一些过渡规则,例如,集团内各实体的平均收入低于 1 000 万欧元且净利润低于 100 万欧元的情况除外。它还规定,大型跨国公司在 2026 年开始的财政年度和 2028 年之前结束的财政年度之前,都可以根据最低 15%的税收制度免于罚款。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从葡萄牙财政部收集到的信息,该制度将覆盖葡萄牙 2700 到 2800 家实体,其中大部分是母实体不是葡萄牙的公司。